摘要
职位数量: 117
招聘人数: 142
学历要求: 本科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6-04-21 15:31
工作地点: 株洲
公告详情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规〔202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0家直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14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直属事业单位分工负责、配合实施。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在读高校非2025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117个,招聘计划142个(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官网发布。其他有关招聘信息在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zhu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及各招聘单位官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株洲市卫生信息中心、株洲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暂无官网,信息发布以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为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应聘岗位代码为“A”的岗位:2025年4月23日9:00至4月28日17:30。
应聘岗位代码为“B”的高层次人才岗位: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随到随招,招满即止。其中,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8日通过报名系统(http://www.mdleader.cn/BaoMing/2025ZZWJW/)报名,2025年4月28日之后通过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进行报名(详见附件4)。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www.mdleader.cn/BaoMing/2025ZZWJW/),按岗位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提交信息者,视为报名无效。
应聘人员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对填报内容负责。报名与参加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资料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在“应聘人员承诺”栏手写签名后,上传PDF版至报名系统;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及学籍认证报告;
(3)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属党组织公章的党员身份证明(落款时间为2025年1月1日以后);
(5)招聘岗位对专业研究方向有要求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材料(导师签字且毕业学院盖章)。
4.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即2023、2024、2025年毕业且招聘过程中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毕业生。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应聘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上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符合“两个同等对待”的应聘人员、以及岗位要求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培合格证书。
以上学历学位、培训等应聘条件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人员及时在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状态,确认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笔试参考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参考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不能生成准考证,不能参加笔试。进行参考确认后无故不参加笔试的考生,将纳入诚信机制,5年内不得参与株洲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录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且进行了笔试参考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在报名端口(http://www.mdleader.cn/BaoMing/2025ZZWJW/)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参考确认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各招聘单位官网另行公布。
(四)考试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须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1.开考比例
A类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岗位代码标明为“B”的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初定于2025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详见准考证。
3.考试方式
(1)A类岗位。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依次进行。
笔试:通过网上资格审查且进行了笔试参考确认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
参考人员可在笔试当天16点后登录报名端口查询笔试成绩以及是否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并根据提示对查询结果点击“确认”。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若遇并列取满并列人员)确定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安排在笔试次日,入围该环节人员名单及考试具体事宜将在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各招聘单位官网公布。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各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操作能力、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
合格分数线: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环节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成绩合成和排名: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60%。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前。
(2)B类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直接考核,直接考核采取面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在校表现、职业认知、仪容仪态、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综合分析及解决问题能力等,总分100分。面谈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面谈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按面谈成绩排名。
六、体检与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项目。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以及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由招聘单位报请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是否递补。若需递补,在人员公示之前,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各招聘单位官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单位。
九、咨询与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或附件4。
附件:
附件4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系方式一览表.xls
附件3 湖南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附件1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株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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