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工作地点:吉林
职位数量:见详情页
招聘人数:13
报名截止日期: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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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2024年吉林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建设高质量人才队伍,增强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5号)等有关规定,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家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1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2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27日至2006年12月27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27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2月27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如未提前征得同意导致后续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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